一、先期处置
(一)发生灾害时,事发地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灾害抢险救援。
(二)事发地政府负责统计已到达现场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上报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安排熟悉现场情况的工作人员与市应急救援总指挥办公室建立视频联系。
(三)比照市现场指挥部组织架构成立临时指挥部,组建工作组、启动响应,紧急制定临时处置措施。
(四)快速组织当地先期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分组处置,控制现场动态,排除险情等,及时抢救受伤者和物资,安全疏散转移危险地带人员,核准受灾人数和人员基本信息,布置警戒,划定保护范围等。
(五)当上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后,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协助上级和市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至事件处置完毕。
(六)做好搭建市现场指挥部场所,配备相应办公设备、标识标牌等准备工作。
二、启动响应
(一)市应急局地震地灾科起草《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六盘水市地震灾害Ⅲ级应急响应的请示》,按程序先后报市应急局分管副局长、主要领导和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同意。
(二)市应急局地震地灾科起草《关于请求启动六盘水市Ⅲ级救灾应急响应的请示》,经分管副局长、主要领导同意后,报省应急厅。
(三)市应急局法规宣教科负责向社会发布启动响应公告。
(四)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响应。
1.向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赶赴现场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
2.携带满足抢险救援处置需求的图件、监测设备、个人防护装备等。
3.调集管理的救援队伍、专家赶赴现场,并将信息反馈总指挥部办公室。
三、决策部署
(一)成立市现场指挥部。
(二)设立市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应工作组。
(三)制定灾害现场处置方案。
(四)明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五)要求各工作组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四、应急处置
(一)划定警戒区域、实施现场管控。
(二)现场紧急抢救受伤人员,组织转运受伤人员。
(三)核查受灾人数、核准失联人员信息。
(四)转移受灾群众、妥善安置救助。
(五)勘察救援现场、评估救援风险。
(六)制定现场搜救方案、制作指挥作战图。
(七)投放救援兵力、实施救援处置。
(八)移交救出人员、实施医疗救护。
(九)比对人员信息、确认死者信息。
(十)安抚家属情绪、妥处死者善后。
(十一)排查污染源(点)、监测处置环境。
(十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实施现场区域消杀。
(十三)开展灾情调查、查明灾害原因。
(十四)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救援处置动态。
五、应急结束
(一)召开会议研判救抢险援情况、提出终止抢险救援建议。
(二)起草终止响应请示,按程序报批。
(三)按批复意见终止抢险救援响应。
(四)开展公祭活动。
(五)抢险救援人员撤离。
六、后期处置
(一)继续实施灾害现场监测和管控。
(二)开展灾害调查评估、认定灾害性质。
(三)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开展灾区重建。
(四)对先进单位和人员进行表扬。
(五)统计核实救援单位损耗,按规落实补偿补助。
(六)全面总结救援工作情况,归档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