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规定,现公布市应急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市应急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山城市综合体6号楼11楼,邮编:553000,电话:0858-8224363)。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应急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并结合自身职能职责,紧紧围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安全和应急相关的内容,充分发挥部门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服务作用。
(一)主动公开
2024年,市应急局通过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共公开与单位及行业领域相关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各类非涉密信息1057条,其中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633条,涉及机关简介、权责清单、重点领域、人事信息、计划总结、统计信息、部门文件、财政信息、建议提案办理、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党建工作、通知公告、工作动态、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常见问题知识库、征集调查、新闻发布会、专题专栏等;局微信公众号(凉都应急管理)公开信息424条,涉及工作动态、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等。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市应急局共收到3份依申请公开信件(其中2份为网络申请,1份为邮寄申请),均已受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在答复时限内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阐明相关情况发送至申请人指定邮箱,并电话告知申请人。这3起依申请公开事项均未发生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抓好重要信息更新。按照国办关于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更新的要求,抓好局门户网站(动态要闻、重点领域、常见问题知识库、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等栏目)和微信公众号信息的及时更新维护。并积极向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推送应急领域重要信息。二是抓好信息排查。积极采取“人工+技术”的方式,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对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开展历史信息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以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平台的规范性和公信力。三是抓好历史信息清理。梳理网站各栏目信息,对已失效无意义信息进行清理,方便公众有效检索所需信息。四是抓好部门信箱及书记市长信箱留言办理。2024年我局共收到办理部门信箱留言信件2份,均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平均办理时长4天,有效回应网民关切。五是抓好规范性文件公开管理。按要求集中公开我局制定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份。六是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清单管理。按要求修订本局《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进一步调整完善公开信息内容;同时因单位内部科室调整变化,对部分栏目信息保障单位责任分解作了调整,确保单位信息更新保障充分有效。七是抓好政务公开平台安全运维。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运维人员每日开展读网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局网络安全负责科室指挥中心报告处置;局指挥中心也不定期(尤其重要节假日及国家、省、市重要活动期间)统筹开展网络安全监测巡查,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平台安全稳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市应急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要为六盘水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和凉都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2024年,根据工作需要,局门户网站新增设了《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专栏》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两个专题专栏。通过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对涉及单位及行业领域相关的各类非涉密信息进行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依托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对安全和应急相关法律法规、防护知识进行普及宣传,促进全民安全意识有效提升。2024年,局门户网站总访问量427054次,微信公众号订阅量5217人,受关注度逐年上升,平台价值进一步彰显。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领导。因局领导班子及科室负责人调整,印发《市应急局办公室关于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并进一步明确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主体责任。二是强化制度保障。根据要求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印发了《六盘水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六盘水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制度》《六盘水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制度》,有力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透明度和公信力。三是加强信息校核。凡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开的信息首先需要线下开展前置保密审查工作;保密审查通过后再须经过单位设置的协同“工作信息(政务公开信息)报送流程”按照局制定的“三审三校”制度进行文字“三审三校”,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后再对外公开发布,避免因文字错误导致网络舆情的发生。四是强化监督考核及责任落实。为压实工作责任,局办公室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员,各科室明确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科室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自本科室信息生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报审后公开。同时,局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员结合本年度修订的《市应急局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不定期对各科室信息报送工作进行督促和提醒,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者在重大突发性事件发生后,不及时对接跟进处理解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科室和人员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2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2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1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1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1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下一步改进情况: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并结合《六盘水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制度》,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应急管理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2024年市应急局未产生依申请公开信件处理等费用。
(二)市应急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推进完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任务,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
六盘水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