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六盘水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单位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市应急局主动公开事项清单》具体见附件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查阅,也可以到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六盘水市凤凰山城市综合体6号楼11楼)查阅本单位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本机关门户网站(六盘水市应急管理局http://yjj.gzlps.gov.cn/)、政务新媒体(“凉都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六盘水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lps.gov.cn)和贵州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uizhou.gov.cn/)等平台公开政府信息。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等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部门(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部门(单位)申请获取。本部门(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这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六盘水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六盘水市凤凰山城市综合体6号楼11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8-8224363;

传    真:0858-8225483;

邮    箱: lpssawb@163.com;

邮政编码:553001。

(二)受理程序

1、申请方式

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六盘水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lps.gov.cn/)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六盘水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六盘水市凤凰山城市综合体6号楼11楼)当面提出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0858-8225483)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贵州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http://www.gzlps.gov.cn/zwgk/ysqgk/bgxz/)”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做出答复。

(三)处理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四)申请费用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是,如果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按照《条例》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具体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市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六盘水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六盘水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8-8230293

办公地址:六盘水市钟山西路47号信息大厦十楼

邮政编码:553001

(二)行政复议

对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可以到六盘水市司法局申请。

单位名称:六盘水市司法局

办公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凉都大道西段464号

邮政编码:553001

(三)行政诉讼

对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到六盘水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对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提起行政诉讼到水城区人民法院办理。

1.单位名称: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中路60号;邮政编码:553001

2.单位名称:水城区人民法院;办公地址:六盘水市水城区兴县路17号;邮政编码:553600


附件:六盘水市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