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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轻微免罚清单)

发布时间: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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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轻微免罚清单)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规定 处罚依据 裁量基准
裁量阶次 适用条件 裁量标准
1 未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或者未将安全风险点的检测、监控、预警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与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接,实行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的。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将安全风险点的检测、监控、预警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与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接,实行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轻微 未将安全风险点的检测、监控、预警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与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接,实行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涉及3项以下的。 责令限期改正,免于罚款处罚。
2 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情节轻微 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但开展安全培训工作的。 责令其限期改正,免于罚款处罚。
3 除非煤矿矿山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金属冶炼以外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初步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 情节轻微 建设项目投资额不满一千万元的。 责令限期改正,免于罚款处罚。
4 除非煤矿矿山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金属冶炼以外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报告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审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报告的;…… 情节轻微 建设项目投资额不满一千万元的。 责令限期改正,免于罚款处罚。
5 除非煤矿矿山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金属冶炼以外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情节轻微 建设项目投资额不满一千万元的。 责令限期改正,免于罚款处罚。
6 除非煤矿矿山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金属冶炼以外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的。 情节轻微 建设项目投资额不满一千万元的。 责令限期改正,免于罚款处罚。
7 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和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的情况,未依照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发现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到期失效的,应当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15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和注销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暂扣、撤销、吊销和注销后5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和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的情况,未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轻微 未依照规定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超过规定时限不满10日的。 免于罚款处罚。
8 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变更单位名称的;(二)变更主要负责人的;(三)变更单位地址的;(四)变更经济类型的;(五)变更许可范围的。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需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未按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轻微 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超过规定时限不满10日的。 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免于罚款处罚。
9 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地以外进行跨省作业,未按照规定书面报告的。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作业的,应当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地以外进行跨省作业,未按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书面报告的,责令限期办理书面报告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轻微 未按照规定书面报告,实施作业之日起不满10日的。 责令限期办理书面报告手续,免于罚款处罚。
10 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的。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地质勘探单位从事地质勘探活动,应当持本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和地质勘探项目任务批准文件或者合同书,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的,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轻微 未按规定书面报告,实施作业之日起不满10日的。 给予警告,免于罚款处罚。
11 不采用爆破方式直接使用挖掘机进行采矿作业,台阶高度超过挖掘机最大挖掘高度的。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不采用爆破方式直接使用挖掘机进行采矿作业的,台阶高度不得超过挖掘机最大挖掘高度。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轻微 台阶高度超过挖掘机最大挖掘高度不足0.5倍的。 给予警告,免于罚款处罚。
12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的。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或者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本单位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情况;有条件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可以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计算机联网,及时通报有关经营情况。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八)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的。 情节轻微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按时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超过时限不满10日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免于罚款处罚。
13 未依照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第三十二条规定:本条例第十六条关于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第二十二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情节轻微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超过时限不满10日的。 责令改正,免于罚款处罚。
14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新增产品、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未按照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的。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隶属关系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当原生产装置新增产品或者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对该生产装置或者工艺技术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并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后,向原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提交安全评价报告。实施机关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新增产品、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的,责令限期申请,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轻微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新增产品、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未按照规定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超过规定时限不满10日的。 责令限期申请,免于罚款处罚。
15 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按时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手续的。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登记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登记品种、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办公室提出变更申请。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登记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按时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手续的;…… 情节轻微 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按时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手续,超过规定时限不满10日的。 责令改正,免于罚款处罚。
16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存在应当申请变更许可证的情形,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第十六条规定: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建设项目的,应当自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等相关文件、资料。发证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办理变更手续。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出现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变更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申请变更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轻微 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超过规定时限不满10日的。 责令限期改正,免于罚款处罚。
17 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相关信息发生变更,未按时提出变更申请或者将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发证机关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变更申请书;(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三)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供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合格证复制件;(四)变更注册地址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已经受理的变更申请,发证机关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审查无误后,方可办理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手续。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隶属关系的,应当在隶属关系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发证机关提交证明材料。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或者将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发证机关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轻微 未按时提出变更申请或者将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发证机关,超过规定时限不满10日的。 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免于罚款处罚。
18 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出变更申请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二)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
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企业,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备案证明等相关文件、资料。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出变更申请,继续从事生产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情节轻微 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未按照规定提出变更申请,超过规定时限不满10日的。 责令限期改正,免于罚款处罚。
19 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三)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的。
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企业,应当进行专项安全验收评价,并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后,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出变更申请,继续从事生产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的。 情节轻微 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未按规定办理变更,超过规定时限不满10日的。 责令限期改正,免于罚款处罚。
20 批发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未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批发企业在批发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和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批发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二)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三)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九)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未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情节轻微 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未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超过时限不满10日的。 责令限期改正,免于罚款处罚。
21 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发证机关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 情节轻微 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不满10日,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 责令限期改正,免于罚款处罚。
22 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名称,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一)改建、扩建烟花爆竹生产(含储存)设施的;(二)变更产品类别、级别范围的;(三)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四)变更企业名称的。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或者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名称,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情节轻微 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名称,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超过时限不满10日的。 责令限期改正,免于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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