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钟某的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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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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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主体 |
钟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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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类型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类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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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书文号 |
(六盘水)应急罚〔2025〕工贸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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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简述 |
2025年10月17日,六盘水市应急管理局、水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对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老鹰山镇石河村群星组的贵州贵欣豪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存在循环冷却水泵电气控制柜零线接地锈蚀严重等17条问题隐患。钟某作为贵州贵欣豪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安环部部长、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存在未履行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2025年10月17日批准立案调查。 钟某作为贵州贵欣豪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安环部部长、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建议的职责,未尽到法定职责和义务,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的规定。 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细则第2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1项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鉴于钟某本人积极配合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主动整改问题隐患,决定给予钟某处人民币11000元(壹万壹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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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六盘水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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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