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六盘水市日用杂品公司的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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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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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主体 |
六盘水市日用杂品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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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类型 |
行政许可类违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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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书文号 |
(六盘水)应急罚〔2025〕危化-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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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简述 |
2025年8月21日,六盘水市应急管理局、钟山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对六盘水市日用杂品公司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发现如下违法事实:六盘水市日用杂品公司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与《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不一致,批发企业在批发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未及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二条第九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25000元(贰万伍仟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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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六盘水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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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