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曹某旭的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月27日 |
违法主体 |
曹某旭 |
违法类型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类 |
行政处罚书文号 |
(六盘水)应急罚〔2025〕非煤2号 |
违法简述 |
2024年9月24日六盘水市钟山区青山矿业有限公司值班领导“曹某旭”履职不到位,六盘水市钟山区青山矿业有限公司回风斜井局部垮塌且主通风机关闭的情况下,未及时排查发现“蒋某财、唐某海、胡某辉、谢某罕、谢某选、杨某红、潘某发”7人从六盘水市钟山区青山矿业有限公司回风斜井进入井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结合《贵州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细则第5项的规定,对六盘水市钟山区青山矿业有限公司生产副矿长曹某旭处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罚款。 |
处罚机关 |
六盘水市应急管理局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