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李某的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9月29日 |
违法主体 |
李某 |
违法类型 |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
行政处罚书文号 |
(六盘水)应急罚〔2024〕工贸5-1号 |
违法简述 |
2024年8月1日,市应急局联合水城区应急局到贵州省六盘水市双元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阳极车间正在从事金属热切割作业人员李某提供的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通过查询无相关信息”问题隐患。8月1日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李某,作为贵州省六盘水市双元铝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7月19日新招聘到阳极车间从事金属热切割与焊接的特种作业人员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行为。 李某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按照《贵州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细则第99项“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决定给予李某警告并处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六盘水市应急管理局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