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网 实时天气: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依法行政 » 行政处罚

(六盘水)应急罚〔2024〕工贸4号 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24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关于对蒙某伍的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9月20日

违法主体

蒙某伍

违法类型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行政处罚书文号

(六盘水)应急罚〔2024〕工贸4号

违法简述

2024年7月27日,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到贵州汉荣益众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检查,发现蒙某伍承包的铝母线、铝焊板建设工程项目,聘用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员工潘某山从事金属热切割作业。7月29日批准对其立案调查。

经查,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蒙某伍具备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资格,其招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员工潘某山从事金属热切割作业。

蒙某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按照《贵州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细则第12项:“有1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四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鉴于蒙某伍主动消除了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积极配合应急部门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决定给予蒙某伍处人民币壹万玖仟捌佰元整(¥198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六盘水市应急管理局

备注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