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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征集应急物资装备协议储备供应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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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体系,根据《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抢险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六盘水市应急物资装备储备运输投送联动工作机制》等有关要求,切实提升我市应急抢险救灾保障能力水平,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应急物资装备协议储备供应商。

一、协议储备应急物资装备种类及要求

协议储备供应商常年库存储备应有以下至少5种以上物资装备,合计可代储数量不少于5000件物资,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一)被装类。包括但不限于棉被、棉衣、棉大衣、绒衣、绒裤、毛巾被、毛毯、单衣、单裤、线手套、口罩、雨衣、雨鞋、雨伞等。

(二)安置类。包括但不限于单帐篷(12㎡)、棉帐篷(12㎡)、移动厕所、活动板房、篷布、彩条布、睡袋、折叠床、折叠桌、折叠凳、烤火炉、电取暖器、手电筒、应急照明灯、手机充电宝等。

(三)食品类。包括但不限于大米、食用油、食用盐、矿泉水、方便面、压缩饼干、蔬菜瓜果、面粉、肉类、鸡蛋、牛奶、面包等。

(四)救援类。包括但不限于发电机、水泵、生命探测仪、千斤顶、破拆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无人机、卫星电话、气体检测仪、冲锋舟、救生衣、灭火弹、油锯等。

二、协议储备方式

实行协议储备。由六盘水市应急管理局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签订代储协议。供应商在保障日常经营情况下,库存物资应常年保持一定的规模,以满足灾害应急需要,管理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储备商品所有权属于供应商,应急动用权属于六盘水市应急管理局。

三、协议储备待遇

(一)六盘水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灾情应对处置需要,优先向协议储备供应商紧急采购救灾物资,紧急采购价格按市场价格结算。

(二)六盘水市应急管理局与协议储备供应商签订储备协议,有效期三年。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协议。

(三)六盘水市应急管理局向协议储备供应商授予“六盘水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物资装备协议代储单位”牌匾。

四、协议储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协议储备物资的种类和要求。

(二)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7月15日。

(二)申报材料:六盘水市应急救灾物资装备协议储备供应商申请表(附件1);营业执照以及其他供应商资质文件;授权委托书;企业简介(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规模、运行情况、仓储运输配送能力、有关商品平均库存情况、联系人、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合法的书面承诺(附件2);产品报价清单(附件3)。

(三)报名方式:有意向的企业,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扫描PDF版发至邮箱527153670@qq.com。

六、协议签订方式

报名时间截止后,六盘水市应急管理局组织3人评价小组对报名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定。经评定通过后,由六盘水市应急管理局按程序与企业签订储备协议。

联系人:何女士;联系电话:0858-8225835;联系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山城市综合体6号楼9008室。


附件:1.六盘水市应急救灾物资装备协议储备供应商申请表.doc

          2.协议储备供应商承诺书.doc

          3.产品报价清单.doc



六盘水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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