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基本情况
(一)现场执法检查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0日,全市应急部门对129家非煤矿山企业开展执法检查539家次,已复查验收507家次。从各市(特区、区)来看,市应急局对37家非煤矿山企业开展执法检查45家次,已复查验收40家次;六枝特区应急局对29家非煤矿山企业开展执法检查82家次,已复查验收82家次;盘州市应急局对54家非煤矿山企业开展执法检查332家次,已复查验收328家次;水城区应急局对39家非煤矿山企业开展执法检查62家次,已复查验收42家次;钟山区应急局对7家非煤矿山企业开展执法检查18家次,已复查验收15家次。
(二)查处事故隐患情况。查处事故隐患3592条,已完成整改3375条,整改率93.96%(到期整改率100%);查处重大事故隐患12条,已完成整改12条,整改率100%。
(三)事故查处情况。2024年,全市非煤矿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盘州市应急局对事故发生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52.5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行政处罚情况(事故处罚除外)。全市应急部门共对20家非煤矿山企业实施行政处罚43.14万元,对7家非煤矿山企业“一案双罚”。其中,市应急局对5家非煤矿山企业实施行政处罚9.5万元,对2家非煤矿山企业“一案双罚”;六枝特区应急局对3家非煤矿山企业实施行政处罚7万元;盘州市应急局对8家非煤矿山企业实施行政处罚20.5万元,对5家非煤矿山企业“一案双罚”;水城区应急局对4家非煤矿山企业实施行政处罚6.14万元。
二、执法重点内容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聚焦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等“关键少数”人员,重点对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防范非煤矿山典型多发事故六十条措施>的通知》等重要文件精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专项检查及汛期防治水、矿山“双全日”等工作部署,是否按照设计生产或建设,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岗位操作规程修订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有差距。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学习不深入,不清楚自身职责。落实两办《意见》和“八条硬措施”不到位,未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或落实措施。每月在生产现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时间不足10个工作日,未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甚至出现带头违法行为被应急部门查处。
(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有差距。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和年度任务清单存在照搬照抄现象,与企业实际出入大,落实措施不具体、不具有操作性。部分应急部门督促指导力度不够,如钟山区应急局审查贵州安凯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时未指出该企业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部分企业未及时跟进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并结合三年行动开展一年来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不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评估。
(三)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使用有差距。部分应急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等学习不够,执法文书使用不规范。如水城区应急局发现水城县恒盛源砂石厂《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错误使用《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停止生产作业;六枝特区应急局对六枝特区亨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宏达江石灰岩矿开展执法检查时,执法检查方案中检查内容宽泛、不具体,对检查事项表述缺乏针对性。
四、下步工作安排
一是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质效。结合实际,突出分级分类监管科学制定执法计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要求,严格执法程序,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制度,确保真整改、改到位。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或对查处的问题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二是进一步推动责任落实。进一步提升风险分析研判的精准性和监管工作的针对性,紧盯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矿山,聚焦“八条硬措施”硬落实,常态化“打非治违”,精准化、具体化对企业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切实推进矿山“双全日”工作,切实把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一台设施设备、每一个环节、每一名人员、每一项制度。三是进一步强化今冬明春安全生产。按照今冬明春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部署,紧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主要负责人履职、“三项岗位人员”持证、全员查“三违”反“三违”、停工停产矿山安全管理等方面排查整治,切实管住风险、消除隐患。四是进一步强化应急处置。强化“矿医联动”机制落实,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与卫健部门建立联络员制度,实现信息互通。督促与签订救护协议医院共同建立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加强井下职工应急处置、紧急撤人等专项培训。加强值班值守,严格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坚决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求。做好事故灾害现场处置,强化现场管控,严防发生二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