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性火灾风险
(一)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风险
1.未建立落实动火审批制度,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人员无证操作或违反操作规程操作或超过规定时间和范围动用明火。
2.厨房油烟管道未定期进行油污清洗。
3.违规吸烟、使用明火。
4.电线未做穿管保护直接穿过或敷设在易燃可燃物上以及炉灶、烟囱等高温部位周边;电气线路老化、绝缘层破损出现漏电、短路、过热等情况。
5.电气线路选型不当、连接不可靠;电气线路、电源插座、开关安装敷设在可燃材料上;线路与插座、开关连接处松动,插头与插套接触处松动。
6.电气线路乱接乱拉,以及使用麻花线、绞接方式连接或将不同型号、规格的电线连接等情况。
7.违规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室内停放或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
8.使用假冒伪劣电气产品和燃气器具。
9.燃气管线、连接软管、灶具老化,生锈,超出使用年限,未定期检测维护。
10.燃气管道明设时,距离热源较近或敷设在灶具正上方。
11.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二)可能导致火灾蔓延的风险
1.擅自破坏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防烟分区处的防火墙、防火门、防火窗、防火玻璃墙、防火卷帘、挡烟垂壁等未保持完好有效。
2.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停用、损坏,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
4.采用可燃、易燃夹芯彩钢板做分隔、搭建房屋。
5.管道井、电缆井防火封堵不符合要求,变形缝、伸缩缝防火封堵不到位。
6.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
7.使用明火的厨房、变配电室、锅炉房、发电机房未按照标准使用防火隔墙和防火门与其他部门进行防火分隔。
8.使用燃气的厨房未按标准安装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
9.员工不会正确报火警,不会使用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灭火毯等扑救初起火灾。
10.消防车通道被违规占用堵塞。
11.单位微型消防站执勤训练不规范,无战斗力。
(三)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的风险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被占用、堵塞、锁闭。
2.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安装影响逃生救援的防盗窗、防盗网。
3.违规在生产经营场所内设置人员住宿场所。
4.员工不掌握疏散逃生常识。
二、类型场所火灾风险
(一)学校
1.实验室未按规定贮存实验用剂,实验用剂混存,相互反应起火爆炸;危化品库房电气线路。
2.宿舍违规使用明火和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3.学生宿舍违法安装防盗窗、防盗网。
4.学生宿舍夜间锁闭安全出口,未制定落实相应的应急处置机制。
5.学校食堂未定期清洗油烟管道油污,使用明火的厨房未按照标准使用防火隔墙和防火门与其他部门进行防火分隔,使用燃气的厨房未按标准设施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厨房员工不会正确扑救油锅火灾。
(二)文物古建筑
1.焚香、觐香、油灯、烛火区周边堆放易燃可燃杂物,与其他易燃可燃物或区域未做有效分隔,无专人看管。
2.在非指定安全区域内烧纸、焚香、使用燃灯等,使用电子香烛未落实安全管控措施。
3.文物建筑内违规吸烟,违规使用明火,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4.文物建筑内冬季违规采用明火取暖,采用燃气锅炉取暖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5.文物建筑内使用的经幡、帐幔、伞盖、地毯、锦锈等可燃织物未与明火源及电气线路、电气产品保持安全距离。
6.文物建筑周边违规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
7.用于文物修复保护的各类油品、油漆、稀料等易燃化学品未按要求储存使用。
8.文物古建筑电气线路未穿管敷设,电线插板私拉乱接,配电箱安装在木质可燃材料上或配电箱下方及周围0.5米内堆放有可燃物,灯头、灯座等灯具配件直接安装在木质等可燃材料上。
(三)医疗机构
1.使用乙醚、酒精、胶片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科室未严格执行危险品领取等级和清退制度,未按操作规程取用和存放。
2.手术部不使用时,未按规定关闭电源和供氧设施。
3.红外线、频谱等电加热器械未与窗帘、被褥等可燃物保持0.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4.实验室使用的汽油、酒精灯易燃危险品、乙醚、丙酮等自燃危险品,乙炔、氢气等爆炸危险品及其他危险品未按规定存放在制定位置。
5.供氧站与热源、火源和易燃、易爆场所的距离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供氧、用氧设备及其检修工具沾染油污;供氧站内的氧气空瓶和实瓶未分开存放,氧气灌装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操作,违规在供氧站内灌装氧气袋。
6.高压氧仓排氧口未远离明火或火花散发地点。
7.放射机房内违规存放可燃、易燃物品。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未按性质分类存放;工作人员穿有带钉子、铁掌的鞋和化纤衣服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的房间。
9.违反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管理规范,违规储存、使用危险品,在病房楼内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违规在病房内做饭、烧水。
10.占用疏散走道摆放病床。
(四)养老服务机构
1.无自理能力或行动不便的供养对象,未安排在首层或其他便于疏散的地点。
2.因特殊管理需求要进行锁闭管理的区域,未设置于走道尽头、独立建筑或不影响其他人员紧急情况下安全疏散的位置。
3.老年人居住、活动建筑以及其他有人居住的房间,违规使用易燃彩钢板搭建。
4.养老服务机构建筑物门窗上违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铁栅栏、防盗窗等障碍物。
5.违规在起居室内使用电热毯、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
(五)大型商业综合体
1.节日及大型活动期间为营造气氛大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如易燃可燃物挂件、塑料仿真树木、玻璃钢模型道具、海洋球、氢气球等各类装饰造型等。
2.超市、商铺临时仓库大量易燃可燃货物随意堆放,违规存放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3.节日期间临时加装的亮化灯具、LED显示屏、灯箱、用电设备超出线路荷载。
4.临时演出、展览等场所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
5.违规在中庭和用于安全疏散的区域内增设商业摊位、游乐设施、展览展示场所;违规将用于安全疏散的下沉式广场改变为商业用途;违规将下沉式广场的防风雨篷完全封闭;违规将步行街的端部封闭,或确需封闭时外墙上设置的可开启门窗被破坏,不能保证开启面积。
(六)宾馆饭店
1.布草间内堆放大量换洗被褥,床单、毛巾等易燃可燃生活用品,与照明灯具距离过近;保洁人员在布草间内吸烟、为手机充电。
2.客人酒后卧床吸烟。
3.油烟管道未定期清洗。
4.使用管道燃气的,燃气管线、连接软管、灶具等老化、超出使用年限,未设置燃气紧急切断装置
(七)公共娱乐场所
1.包房内违规使用冷烟花。
2.节庆、店庆等活动期间的临时装饰物(氢气球、易燃可燃物挂件、圣诞树等)直接布置在电气线路、高温电器设备等处。
3.空气清新剂、杀虫剂、含酒精的消毒用品以及高度酒类等储存不当,与用电设备、加热器具等未保持0.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4.前台使用“小太阳”取暖忘记关闭电源或“小太阳”周围0.5米范围内堆有易燃可燃物。
(八)办公场所
1.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扫描机、空调等电器设备超年限使用以及下班不关闭电源,长时间通电使用。
2.移动式插座长距离串接,插座负荷与所供电器设备功率不匹配。
3.使用电热坐垫、“小太阳”等设备取暖。
4.纸张、报刊、书籍等易燃、可燃材料距离电热器具小于0.5米。
(九)易燃易爆场所
1.未采用防爆型电器设备,违规设置移动照明灯具。
2.易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和装置未设置除静电设施。
3.携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场所,遗留或弥散的危险物品或粉尘未及时清理。
4.未按操作规程改装或修理,导致机械火星、摩擦生热、电火花和静电放电产生明火。
5.易燃易爆物品未设置专用库房、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施,未根据化学性质或不同的灭火方法进行分类、分项、分库储存。
(十)厂房库房
1.机械设施缺乏维护保养、供油系统故障导致摩擦发热;厂房内烘烤设备不严密、烘烤物距火源近、超过额度温度运行等行为;厂房冷却系统、压力系统故障,新出高温产品直接接触易燃可燃材料。
2.人、车、物进入存有甲、乙类易燃易爆厂房、库房时未做防静电处理。
3.厂房、库房内生产原料、货物未按照其化学性质、特点分类储存,在日晒、高温、遇潮等情况下发生自燃、氧化放热等情况,或者相互反应引发火灾。
4.占用防火间距堆放易燃可燃物或占用防火间距违规搭建建筑物。
5.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作业,进行作业时未清除周围堆放的易燃可燃或无人看护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