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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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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等21个部委共同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及《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黔应急〔2021〕25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服务标准。

二、起草过程

(一)认真研究中央、省级政策。2021年8月,省应急厅印发《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黔应急〔2021〕25号)文件,对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并要求各市(州)比照该标准制定本级标准,市应急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局救灾物资保障科着手此项工作。科室工作人员收集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贵州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等有关政策文件,并根据近五年“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中全市年均需救助人数和实际投入救灾资金情况,结合救助实际,按救助项目分类分析测算,于10月起草了我市受灾人员救助标准。

(二)广泛征求意见,及时修改完善。《标准(初稿)》完成起草后,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的相关要求,于10月向市财政局征求意见,并根据市财政局提出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联合市财政局于10月底向各市(特区、区)应急局、财政局征求意见,结合反馈意见进行了二次修改;12月,根据市司法局要求,在政府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开征集意见,公示期满后未收到意见反馈。

(三)进行合法性审查,上会讨论通过。征求意见阶段完成后,业务科室将所有资料收集整理后提请市应急局法规科进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2022年1月合法性审查完成。2022年5月根据程序要求提交市应急局党委会讨论通过。2022年7月26日,正式印发本标准。

三、主要内容

《标准》包括“救助项目及救助标准、救助申请及发放程序、支出责任、其他事项”共四部分内容。

(一)救助项目及救助标准。介绍了受灾人员救助包含的四个救助项目基本内容、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

(二)救助申请及发放程序。介绍了各救助项目申请发放程序,其中应急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适当简化了申请发放程序;其他救助项目严格按照“户报、村评(核)、乡审、县定”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

(三)支出责任。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有关规定,强调了自然灾害救助各级支出责任。

(四)其他事项。强调了各地在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的情况下,应制定不低于本标准的地方标准,对受灾人员分类实施救助。

四、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一)救助项目及救助标准制定依据。《标准》中两个标准高于省级:一是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标准“口粮补助每人每月75元,救助期限为2-6个月;衣被救助为棉衣每人1-2件(按100元/件计算)、棉被每人1-2床(按150元/床计算);取暖救助每户每月200元,救助期限1-5个月)”高于省级标准(省级为口粮补助150元/人);二是住房一般损坏视情况每户500元至5000元(省级对此无规定)。其余均比照省级标准执行。

(二)简化应急救助申请发放程序。结合工作实际及收集的意见建议,在《标准(送审稿)》中对应急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适当简化了申请和发放流程,不需按照“户报、村评(核)、乡审、县定”程序确定救助对象,改为由受灾人员申请或地方政府统一排查核实后由县应急局审定发放,在发放后按规定公示即可,突出了“应急”需要。


六盘水市应急管理局 六盘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盘水市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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